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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首次实行分层规范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利于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解困脱困

来源:舟山日报2017-11-17 10:24:15 舟山 浙江 职工 档案

户籍在舟山市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或者家庭户籍不在舟山市内,但劳动关系在舟山市内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职职工本人属于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今后将依照不同标准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记者昨(11月14日)从市总工会获悉,这是舟山市首次实行分层规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基础性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帮扶、解困脱困。

“实行分层建档,主要是遵循困难职工档案分层管理、资金分级使用的要求。”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全总建档规定标准、省总建档标准、市级建档标准三个层次建立档案。工会将严格把关申报条件,仔细核算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认真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规范建档申报、公示、调查、认定程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据了解,凡是家庭户籍不在舟山市内,但劳动关系在舟山市内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职职工本人属于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须提供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费用支出凭据。市级产业工会参照执行新的规定;县级工会将结合本地困难职工家庭分布、帮扶资金投入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县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常慕城、穆红燕)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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