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8-03-14 15:18:49 重病 法官 当事人 司法
为方便身患重病的被告参加庭审,减轻其诉累。2018年3月1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将法庭开到了被告刘某某的家中。
刘某某称盖房急需要用钱向程某某借钱,程某某看在和刘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便借给刘某某198000元,2017年1月1日刘某某给程某某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又向程某某借款71760元,又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11月3日偿还50000元借款下欠219760元。后经程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无奈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履行还款义务。
开庭前,在得知被告刘某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后,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精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的家中进行。庭审中,从法庭调查、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流程完整而严谨。且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审理下,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使该案的基本事实和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得以明确。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
此案根据案件被告人的身体原因,到案件被告人住所地开庭,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杨矿红 代文官 董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