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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急需“上保险”

来源:安徽日报2018-04-10 14:09:14 “网约工”急需“上保险”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厨师、保洁工、保健师等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的“网约工”群体不断壮大,但他们长期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外卖骑手遇车祸自己埋单”“网约工入职容易,签合同难”……近年来,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频现报端,没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普遍问题。相比传统用工维权,网约工维权面临更多困难:一旦发生侵权纠纷,网约工处于弱势地位,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的能力有限,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权利救济,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目前网约工数量巨大且不断增长,无法保障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可能会影响新业态的发展乃至社会稳定。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难,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身份尴尬”。因行业特性所致,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员工管理、报酬支付等多方面没有固定的标准,两者之间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等多种模式。网约工与平台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很难作出简单直观的判定。网约工的“身份困扰”不解决,互联网平台就能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设立不平等合约逃避责任,比如一些网络订餐平台,往往通过限时送达、催单、扣款等苛刻条款要求劳动者保证服务质量,却忽略职业风险和意外伤害的防范责任。

面对“互联网+”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的现状,如何消除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成了网约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关键。网约工无法简单归入传统劳动关系范畴,不能简单适用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但并不等于不依法保护。一方面,要发挥和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通过有效协商实现市场化选择,充分保障新业态下用工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不同就业形态的认定边界,强化平台企业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网约工的权益。

说到底,网约工的“身份困扰”,暴露出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于社会创新的脚步。“互联网+”在带来生产、经营与服务变革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着劳动与服务的关系,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针对权利与义务进行更加细化的制度设计,就会拖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后腿。用工模式方面,可以根据互联网时代劳动特征和新变化,扩大劳动关系的定义,使其更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劳动标准方面,鼓励各地就薪酬构建、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适度规范和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方面,为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与其行业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难,折射出网约劳动者面临的普遍困境。目前已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如果每一个劳动者能得到尊重和保护,劳动者也必定会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操守回馈社会,从而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安徽日报评论部  韩小乔)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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