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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保征缴还需统一法规

来源:法制日报2018-04-13 10:45:24

欠缴、少缴员工社保,在一些企业成了常态。记者注意到,近日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专家表示,此举能够有效避免欠缴、逃缴等行为(4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此前,我国社保费征缴实行的是双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缴主体、征缴模式的不统一,既影响征缴效率,又增加征缴成本;既不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又给了部分企业欠缴、逃缴的机会。今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费后,这些弊端应该可以避免了。

最近几年,相关社保白皮书连续披露,多数企业社保缴纳不合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欠缴、少缴员工社保,而企业员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现金收入,但实际上其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受到了损害,因为养老金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类企业之所以得逞,就是钻了社保征缴体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

过去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的登记、征缴、发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漏洞,因为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于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而税务部门由于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信息,那么统一征缴社保就能防止企业有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之后,显然理顺了社保征缴体制机制,避免了部门协调和博弈问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利于保障职工社保权益,并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缓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压力。所以说,社保征缴由此回归到一种合理模式。当然,这也意味着税务部门从此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早就采取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地方来说,应该已经适应了新的职责和任务。但对于刚刚或者即将征缴社保的地方税务部门来说,也面临一定考验,比如硬件建设水平、人员执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变化,还有待观察。这就需要各地税务部门明确职责,加强软硬件建设,以适应新改革新变化。

过去社保征缴之所以是双重模式,也是因为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双重征缴”体制模式,而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只是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除了机构改革外,还应该及时理顺法律法规,让法规与现实保持统一。

今后,税务部门统一负责社保征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发放,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如此一来,我国社保就会形成责任明确、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缴是基础工作之一,需要税务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资信息、企业发票、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优势,提高社保征缴强制力。

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后,部分企业不能再欠缴、少缴,由此企业负担较重这个问题,应该通过企业减负来解决。据悉,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很多企业已明显感到负担在减轻。下一步,还应该通过改革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方面,继续为企业减负,以便让我国社保费率和企业负担,从全球视角看处于合理水平。

(冯海宁)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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