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民生网2018-06-27 10:24:17 滦南县 唐山市 中队长 公安局
今年39岁的周宝仁自1999年从唐山警校毕业后,在滦南县公安局“110”当过“小兵”,在交警大队事故组干过8年,2012年至今任交警大队岗勤中队长。无论干啥,他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度。由于工作突出,先后四次被滦南县政府荣记三等功,荣获唐山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办案能手、十佳青年卫士、十佳交警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唐山市公安局荣记三等功,2018年被中共滦南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当地群众向周宝仁赠送锦旗
善抓队伍,不当“甩手掌柜”
交警大队岗勤中队只有周宝仁一个正式民警,他带领着36名辅警却要坚守县城19个岗亭。作为中队长,周宝仁深知要带好年轻辅警队伍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他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案一事。多年来,每天都坚持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撤岗。遇到有突发事,麻烦事,危险事,他自己冲在前。每当队员有病生灾,家里有大事小情,别人还没想到时,他已经做到了。
为使这支年轻的队伍“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周宝仁提出了“杜绝违法违纪,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理念,同时着力走好“三步棋”。一是让日常教育成为涵养身心的“营养液”。在中队持续开展“忠诚、为民、守纪”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了警示教育的“毛毛雨”常下,反面典型的教训警钟长鸣;二是让制度成为日常管理的“紧箍咒”。他针对年轻人“易冲动、易惹事、易烦躁”等特点,制定完善了了包括八小以内和以外的多项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抓好落实,让中队始终在制度的约束下高效运转;三是让监督成为防范违法违纪的“防火墙”。工作中,周宝仁把强化内外监督当成抓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内部互相监督机制,使大家坚决不触法规“底线”,不触法律“高压线”。
当岗勤中队长几年来,他带领这支年轻的队伍全队36名队员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因执法过错引起群众投诉。
严格执法,甘做“黑脸包公”
到2017年底,滦南县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13万辆,驾驶员达13万人,如此庞大的群体有50%在县城。
为给百姓创造一个安全、顺畅、和谐的交通环境,周宝仁用尽心思琢磨除了一套查处车辆违章的“望、看、问、查、摸、比”辨认机动车真假号牌的方法,凭着这套方法,他在2017年12月份的全市大规模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中,创造了查获酒驾29起,醉驾2起,毒驾1起,涉牌涉证130余起,清理僵尸车19辆,降级9起,行政拘留11人的骄人成绩。

▲周宝仁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各类违章违法行为,我决不能放纵,如果我放纵了,就是对群众的犯罪,就对不起头顶的警徽”。说起处理交通违法,周宝仁语气坚定。在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经周宝仁查处过的违法人员数不胜数,更有朋友,同事,同学,亲友。经常有说情的,甚至送钱送物的,但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甘做“黑脸包公”。但要执法更要普法,自2012年任岗勤中队长以来,他先后与车管所合作36次为733名一次性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举办学习班。对此,他深有感触,这些因违章被查处过的人可能对我不满意,但群众只要遵规守矩,明白了执法的目的才是我所追求的。
服务群众,有副“热心肠”
“交通警察,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座城市的窗口,民警的形象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周宝仁经常这样说。多年来,他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誓言。
2016年夏天,曹妃甸区85岁高龄的任某,在子女陪护下专程来到滦南,将一面“热情执法,警察最亲”的锦旗送给周宝仁。原来老人到滦南办事时,骑电动车把一横穿马路的中年妇女撞倒,对方虽无大碍,但要求数千元的经济赔偿。老人举目无亲,只好向交警大队报了案。周宝仁在热情接待老人的同时,耐心做被撞妇女的工作,指出事故责任不在老人,那位妇女也被周宝仁入情入理的工作所折服,最后放弃了让老人的赔偿。
周宝仁不但自己爱热心肠,助人为乐,还教育引导年轻的队员们从“小事”做起,不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几年来,带领他的队员们主动为群众做好事120余起,收到锦旗11面,有3名同志被上级评为优秀辅警,3名入了党,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交警形象。不少群众用写表扬信,网上发帖等为他们服务群众的善举点赞。
这就是周宝仁,他以“群众满意我心安”作为自己人生准则和工作理念,在平凡的岗勤工作上尽职尽责,绽放出了一名交通警察平凡的忠诚。
(李跃安 张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