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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致伤 受害人起诉商家要求赔偿

来源:民生网2025-02-24 16:23:03

消费者倪某购买的烟花因存在缺陷,在燃放时突然炸管,倪某的左眼被炸伤,构成八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法治与法学研究交流协会副会长、法务工作者王富兴代理的这起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审结并执行到位,倪某领回21万余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20日,原告倪某在被告某超市购买烟花一箱和其它物品,该烟花系被告某超市从被告潘某处购进,烟花箱上显示生产厂家为湖南省某花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某花炮公司”)。当日下午17时许,倪某拿着购买来的烟花到村外坟地进行燃放,燃放前倪某未阅读警示语及燃放者要求,烟花点燃后,倪某还未及时撤离,烟花发生炸管,当场把倪某面部、眼部烧伤。当晚,倪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5天。

法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涉案烟花出现炸管现象,为有缺陷产品。燃放过程中造成倪某的伤害与该产品的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倪某、被告某花炮公司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潘某、被告某超市在销售涉案产品中存在过错,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某花炮公司赔偿原告倪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12661.9元。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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