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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完善全球数据治理 让数据红利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谭铁牛

来源:人民日报2026-06-08 09:29: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加速迈入智能时代,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日渐显现。”作为智能时代的“新石油”,数据日益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和重要战略资源,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重塑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深刻影响着世界的发展、安全、文明与治理。与之相较,数据治理体系的调整速度明显滞后于数字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全球数据治理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为此,要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开放、安全、包容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让数据红利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深刻认识完善全球数据治理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是有效应对数字时代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挑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数据真正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从而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更好发挥数据的赋能发展、价值倍增作用。

弥合数据鸿沟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弥合南北发展鸿沟,更好维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当今时代,促进和保护“数字发展权”、反对“数字排斥”已成为各国的核心关切,广大发展中国家期盼享有平等的数据获取权、公平的数据利用权。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有助于打破国际社会既有的数据藩篱,推动数据资源、技术能力和发展机会在更大范围开放共享,缩小南北数字差距,摈弃“小院高墙”,防范数据霸权和“数据殖民主义”,推动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升数据利用能力、共享数字发展成果。

释放数据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完善全球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涵盖数据共享交换、安全认证、合规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有助于激活全球用数活力,为各国政府与企业深化跨国、跨领域数据合作与业务协同营造可信生态,从而进一步优化全球数据资源配置,破除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加速数据驱动的融合创新,最大限度地挖掘数据潜能、创造数据价值。

繁荣数字经济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完善全球数据治理,以数据流汇聚技术流、人才流、资金流,实现知识全球扩散,有助于重塑价值链布局,推动全球经济向智能化、一体化跃升。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的创新迭代,“以模引数”“用数赋模”的良性循环与双向赋能,既带动了商业模式与产业业态的优化,也促使全球在数智化供给与需求的新锚点形成再平衡,为各国生产力变革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确保数据安全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随着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数据在跨境传输、存储和应用等环节发生泄露、滥用、篡改、伪造等的安全风险日益加剧。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有助于凝聚全球数据安全共识,推动各国加强技术合作与经验共享,提升跨国数据安全风险的协同应对能力,促进全球数据资源在安全、合规、可信的前提下实现开放合作共享。

践行全球治理倡议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提出全球治理倡议,旨在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全球数据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有助于深入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数字空间延伸,有效填补数字领域治理空白,解决数据治理失范、数字鸿沟等全球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全球治理规则体系、丰富全球治理内涵、提升协同治理效能,消除全球治理赤字,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准确把握全球数据治理面临的多重挑战

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当今世界,全球数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数据治理规则碎片化、南北数字鸿沟持续拉大、数据流动不畅、安全风险频发等现实挑战交织,给国际社会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合作交流不充分,全球治理共识缺失。数据治理关乎国家主权、科技创新、市场竞争等,各国在数据的开放流动、主权控制、风险规制之间持续博弈。例如,美国以“数字自由”为名试图维持数字霸权地位,欧盟通过严格数据立法放大“布鲁塞尔效应”,差异化的治理取向催生了不同的合作圈层,全球数据治理格局的分化与失衡进一步加剧。

规则体系不兼容,数据合规成本高企。随着全球数据制度博弈持续加剧,数据规则碎片化加深,多边协调机制缺位,合规壁垒问题突出。当下,单边主义思维与“数据殖民主义”不断强化规则外溢与制度对抗,各国普遍借助单边立法、区域协定和数字同盟等方式维护自身规则、力求主导优势。在多元规则并行之下,企业进入不同市场时需要应对多套合规要求,重复部署数据存储、跨境传输、内部共享、外部披露和审查响应等合规安排,跨境经营成本与合规摩擦风险攀升。

资源配置不均衡,南北发展失衡加剧。全球数据资源与价值收益高度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头部企业,发展中国家在能力建设和价值分配中的弱势地位被进一步固化。以美国为代表的“数字北方”及少数跨国企业凭借技术、资本和平台优势,垄断数据采集、算法训练、平台分发和价值变现等核心链条,集聚全球数据资源,获取高附加值收益,并牢牢掌控数据规则制定权。相比之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基础设施、资金技术和人才储备等短板,长期停留在原始数据供给和低附加值环节,只能被动适应外部规则,南北发展失衡持续加剧。

流动共享不便捷,数据价值释放有限。全球数据资源的高效汇聚、流通和协同利用面临多重障碍,数据价值释放受到明显制约。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互操作性显著不足,现有标准和技术规范难以自然形成稳定衔接,加之本地监管、平台封闭和商业锁定等多重因素影响,数据标准采用、制度安排与协同实施之间存在明显脱节,无法在不同国家、平台和场景之间实现顺畅汇聚、共享调用和持续开发,数据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与增值效应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治理机制不适配,数据安全风险凸显。随着数据流动加快、平台深度介入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部署,数据安全风险形态持续变化,呈现跨境扩散和叠加外溢的显著特征。算法偏差、深度伪造、模型滥用、数据污染、数据投毒等新型风险不再局限于单一环节和主体,正沿着数据、模型、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在全球范围快速传导,致使责任边界、损害认定和处置链条更加复杂。现有治理机制主要建立在传统数据保护和本地监管基础上,在跨境风险识别、责任划分、协同处置、证据追溯和权益救济等方面存在明显滞后,难以有效防控和应对新型数据安全风险。

牢固树立全球数据治理的正确理念,推动全球数据治理向善向好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支持世界数据组织发挥作用,同各方一道凝聚数据治理规则共识,推动数智技术创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高效开发利用,服务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让数据红利更好造福各国人民。”面对数字化浪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要以开放包容、胸怀天下的全球视野,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融入全球数据治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开放协同、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安全为基,树立全球数据秩序的价值遵循,夯实全球数据生态的制度保障,促进全球数据红利充分释放,守牢全球数据赋能的向善底线,为进一步完善全球数据治理格局锚定正确航向,推动全球数据治理向善向好发展。

广泛凝聚全球数据治理共识。凝聚治理共识是深化全球数据合作的首要前提。要增强以人为本、开放协同、普惠包容、安全向善的治理共识,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多边平台作用,寻求全球数据治理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发布联合声明、行动计划、合作倡议等方式,持续强化数据治理共识,加快构建各国共谋数据话语体系、共筑数据信任生态、共享数据开发红利的全球数据治理新秩序。

构建数据治理高效协商机制。高效协商是构建新型数据关系的关键支点。要立足数据要素流动关联、相互依存的客观现实,尊重各国数据治理传统与自主发展道路,持续拓展全球数据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扩大数据共享共赢“朋友圈”。坚决摒弃“本国优先”的单边主义思维,反对数据封闭和排他性联盟,提升全球数据治理话语表达的代表性与包容性,加快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多边对话协商机制。

塑造数据要素流通良好生态。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是数据赋能发展、激活价值创造的动力源泉。要增强数据治理的战略主动,强化大国责任担当,坚持务实行动导向,优化全球合作布局,聚焦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智技术创新、高价值数据产品开发等重大议题,深入开展全球多层次数据合作,着力补齐发展中国家数据能力短板,合力塑造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的数据流通生态。

筑牢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安全稳定是全球数据治理的底线要求。要顺应人工智能演进、数据跨境流动深化和全球供应链重组等发展新态势,推动数据安全治理实现从被动防御向主动塑造、从单一监管向协同共治、从静态防护向动态保障的转变。凝聚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合力,统筹隐私保护、安全技术、风险预警、安全审查、快速响应等环节,健全跨境数据合作保障体系,全面夯实全球数据安全底座。

推进全球数据人才协同培养。培养创新人才是提升全球数据治理能力的一项基础工程。要紧扣数据合规、数据安全、数据开发利用等能力需求,统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国际组织和行业平台资源,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培养机制,构建课程共建、联合研究、专题培训、项目实训相衔接的国际协同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兼具技术应用、治理水平、法律素养和国际协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筑牢全球数据治理的人才基础。

充分发挥世界数据组织平台作用。世界数据组织是推动全球数据治理机制化、常态化的国际组织和重要平台。要建立常态化议题设置和专题研讨机制,广泛汇聚各方关切,形成规则协调、标准协同、研发协作和能力协进等工作机制,推动将阶段性合作转化为更具连续性和执行力的国际合作安排,切实把平台优势转化为议题组织、规则协调、项目承接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全球数据合作新格局。

(作者为南京大学党委书记、世界数据组织理事长)

《 人民日报 》( 2026年06月08日 09 版)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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