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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法院以“法润朐青”探索生态保护“临朐样板”

来源:新华网2026-07-15 17:43:3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进入倒计时,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以“法润朐青”司法品牌为引领,主动对接法典精神,创新构建“山—水—人”协同保护司法体系,为法典落地实施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朐样板”。临朐县境内拥有2000余座山峰、130多条河流,生态资源丰富,近年来临朐法院打破传统“山水分治”思维,积极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路径,与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系统保护、整体修复”的立法理念高度契合。

在沂山之巅,海拔1032米的沂山生态法庭于2025年对古树名木群发出全省首例“司法保护令”,为每棵古树建立“司法身份证”,将司法保护前置到生态受损之前,临朐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超表示,法典强调生态保护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古树保护令正是通过预防性司法干预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具体案件中;在冶源水库,法院推行“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模式,2025年出台水源地“司法禁止令”,禁止钓鱼、锚鱼等破坏水环境行为,与法典强化水生态系统全方位保护的要求高度一致,承办法官李学东认为这种“治未病”的司法理念正是法典所倡导的风险预防原则在基层审判中的具体运用。

在案件审理方面,《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强调“惩治与修复并重”,临朐法院率先探索的“先修复、后判决”模式与法典精神深度融合。2021年以来该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00余件,创新推出“修复菜单”——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并举,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实质性恢复。在甄某某污染环境案中,临朐法院引导被告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污染土壤,待修复完毕后再依法作出判决,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该案入选潍坊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成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样本。临朐法院院长马瑛杰表示,法典强化了生态修复的刚性约束,“修复菜单”正是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实践,确保每一起环资案件都能实现生态正义。

面对《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裁判标准统一、协同保护强化等新要求,临朐法院提前谋划,从队伍建设、机制创新、普法宣传三方面系统布局。法院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与法典规范三类责任衔接的要求精准对接;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生态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有效呼应法典对执法司法协同的制度安排;依托潍坊市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生态法治课”10余场,覆盖青少年600余人次,与法典“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同频共振。马瑛杰表示,正组织环资法官深入学习法典条文,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审判指导文件,确保在2026年7月底前各项司法标准与法典精神保持一致。

从沂山古树到冶源水库,从“司法保护令”到“修复菜单”,临朐法院以“法润朐青”品牌为引领,以扎实的司法实践绘制出一幅“法典引领、司法护航、全民参与”的生态法治新画卷。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山—水—人”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裁判规则体系,强化跨区域生态协作,培育壮大生态法治社会力量,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基层司法智慧和实践经验。

(于淼 范中波)

(责任编辑: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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