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6-01-05 14:32:24 棚户区 之路 中国
2007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2008年底,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财政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适当支持,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明显的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面积明显扩大,结构更加合理,住房的舒适度显著提升,公共服务也得到了提升,城镇的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012年8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办法》明确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13年至2017年五年共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232万户。国务院提出未来五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2014年,全国累计棚户区改造约2100万户,包括城市棚户区1470万户,林业棚户区159万户,垦区棚户区18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81万户。针对2015年的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要创新方式,攻坚克难,认真总结地方的创新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安置,在提高棚改货币安置的比例上求实效。”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