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6-02-25 12:45:05 救护车 天价
2016年始尹,救护车再次爆出乱收费、高收费:
近日,泰安王女士的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转济南治疗,80公里路,救护车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钱。事后一算,每公里约43.9元,是当时对方所说15元每公里的近三倍。院方表示,来回都要单独算,并打算退1500元。(据2月24日齐鲁网新闻《山东现天价救护车!从泰安到济南80公里要3600》)
“生命通道”为何惊现天价?网友热议
本是救死扶伤的“生命通道”,为何惊现天价?该事件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1)免费派VS收费派
一直以为是免费
@qin在广州:我一直以为叫救护车是免费的。
@hanlinyansandy:我一直以为救护车是免费的。
需要收费
@sorekara然后君:不是病重谁喊救护车啊… 病重分秒必争,车上的急救医生可以多一线生机 这才是叫救护车的初衷吧! 居然还有人以为救护车不要钱,或者和打的价格比。
@Herballands:看来现在什么医患矛盾之类的大部分都是普通百姓缺乏常识导致的。
(2)要收钱,但价格高、收费乱。
@昭太虚:救护车本来就是收钱的,都是现结账。不过价格有点离谱啊。
@Han__go:我知道救护车收钱,我也在医院工作,我也还是觉得贵。
@我君:上海救护车不按来回按单程来算,出车费一次好象是80元起,具体看路程长短,用药和抢救另外收费,车上有一个司机和两个医护急救人员,除非病人家属指定医院,不然救护车都是推荐就近医院的,我家以前每次叫,大多一百多块就够了,超二百的都少,人家还要抬病人下楼,这费用真不贵。山东这个单据有点乱。
(3)少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合理收费
@KE7EN_Lee:救护车并不是免费的,车辆的使用和医护人员的出勤费用都由患者承担。 但是必须由物价部门制定价格标准并严格执行,超出服务范围的价格费用原则上由医院和病患协商并出具相关结算清单和票据。去年坐过一次救护车,所以大概了解了一下。全国大概都差不多,只是费用标准不一样吧。当时转院也是花了好几千。
(以上网友评论来源:环球时报微博、Vista看天下微博)
天价救护车究竟乱在何处?
救护车乱收费、高收费早在多年前就被媒体曝光:2006年,河南一医院将患者转送到100公里之外的石家庄,收取4000元救护车费和400元出诊费;2009年,重庆酉阳县医院一辆救护车送病人到主城,一趟收费5200元;2013年沈阳120救护车只行使了9公里路程,却收费18项,高达1670元……救护车乱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不断拷问着现行急救管理制度和水平。
据了解,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救护车有偿服务,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收费也不一样。大部分城市正规120救护车收费包括车费和治疗费,这其中,医疗设备、药品等治疗费是“大头”,也最容易隐藏猫腻。
(一)“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合理收费
江苏一名患者被急救过程中,100公里竟被收费3600元。更为蹊跷的是,救护方出具的发票上不是3600元而是1600元。对于“不翼而飞”的2000元,始终没有明确解释。
这样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急救案例,是急救收费乱象的一个缩影。个别急救人员利用家属着急救人心理,私自增加急救项目,从中渔利,而类似案例一再出现,不仅暴露了个别医护人员职业操守低,也凸显了监管不力和标准模糊。
(二)管理之乱,收费标准更乱
在济南市物价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另一方面,王女士的表弟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后,出面给说法的不是相关监管部门,而是森特医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也是“协商收费”。但向医院领导反映后,事件有了“缓和”,医院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这不恰恰说明“协商收费”有问题吗?物价、卫生等职能部门又在哪里?
根据齐鲁网的最新消息,对此次“天价救护车”事件,目前济南市卫计委已经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首先要立即对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停业整顿,并且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在全市急救网络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对该患者及家属公开道歉并退款。
经媒体曝光后,此事才有了结果。但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乱收费问题已不是媒体第一次曝光了,但乱象依旧,监管难辞其咎。
(三)医疗的公益属性引发公众讨论
一些百姓认为,急救应当遵循医疗的公益属性,避免给人“一切向钱看”的印象。“叫一次救护车,每公里收费好几块,医生出诊费好几十。如果需要用心脏除颤贴膜,这个很小的贴膜就要两三百元。另外,抢救费、呼吸机、除颤仪等都要收费。费费叠加,真是堪称‘天价’。”北京一位患者家属说。
如何管住趁火打劫的“天价救护车” ?
在25日的《光明日报》评论版块,有学者就此事件提出了“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解决价格问题,首先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比如将救护车的收费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对乱收费的救护车进行处罚。此外,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对病人来说,救护车这种难以转移的刚性需求不适宜运用市场化原则决定价格。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都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李宗浩等专家也建议,政府应大力发展和规范急救服务,不断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对医疗急救行业的监管。在公立医院、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开放救护市场,让更多可靠的社会资本进入急救领域,特别是承担类似病人出院转送等医疗技术含量不高的业务,分担急救资源被非急救患者占用的压力,使之成为正规急救的有益补充。
来源:新华社、光明日报、齐鲁网、环球时报微博、Vista看天下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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