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6-04-07 08:54:38 权益保障 上海 老年人
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也将启动。上海市政府4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老年综合津贴将分为5档,最低每人每月75元,最高600元,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
根据《条例》,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为: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与此同时,《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还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
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
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在交通出行方面,上海市首批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已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在家庭赡养方面,《条例》对于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据上海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3月30日联合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35.95万人,比上年增加21.97万人,增长5.3%,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由此首次突破百分之三十的关口,达到30.2%。上海人口老龄化还呈现低龄老人持续快速增加、高龄老人平稳增长的特征。过去一年,上海新增80岁及以上户籍高龄老人2.73万人。
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上海养老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
朱勤皓透露,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上海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上海在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