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日报2016-06-21 09:05:03 休息权
新闻锐评
李 标
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日,浙江、广东两省正式宣布推行“每周2.5天休假”制度,至此,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进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这一新的休假模式从推出到现在,一直在公众的关注热议声中:“2.5天休假”究竟是真休假,还是只“挪”假?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话,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
推广“2.5天休假”,各地普遍采用的是弹性休假制度,充分体现出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务实性,避免了“一刀切”在实际操作中造成的困扰。然而,在新休假模式推广中,对“自行其是”的善意许可,也可能埋下休息权“分化”的隐患。
落实2.5天休假的规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更充分享受休息的权利,有利于更多公众抽出时间进入旅游、消费领域,激活服务行业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双赢之举。然而,相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放假上大多能做到“言出必行”,落实2.5天休假的重点和难点,多半在于企业方面。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言,严格执行政府出台的法规政策是职责所在,同时,用人成本升降往往无须过多考虑,落实2.5天休假自然没有明显的阻力。而相当多的大中小企业在“先天条件”上,则有着显著区别。企业要计算每一分钱的用人成本与利润之比,让职工每周有2.5天休假,其中存在的巨大利益障碍和心理障碍可想而知。因此,不正视企业的后顾之忧,企业职工2.5天休假很可能好梦难圆。
要打消企业的顾虑和犹疑,提高企业推行2.5天休假的积极性,应该同时采用“软硬兼施”的双手扶持办法。既要将企业的义务明确下来,也要为企业减轻实际负担,让企业乐于执行而不是“阳奉阴违”地落实2.5天休假制。
“硬”的一招,当然是要出台制度明确企业的义务和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强化劳动部门的监管意识,让不履行2.5天休假而被职工举报的企业及时受到惩处。
然而,一味强调和强制企业履行职工休假的义务,而不体恤和考虑企业用工成本相应增加的实情,必然会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容易导致企业解雇或者变相惩罚主张权利的职工,给企业和职工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软”的一招,就要顾及企业在履行2.5天休假义务中的权益和实情。推行2.5天休假以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激励乃至税赋方面的补偿,更好地体现和推动社会公平。比如,对企业为推广2.5天休假支出的薪资,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减免、冲抵相关税费,以减轻企业的成本支出,体现政府对企业的鼓励和扶持,消弭企业对实施2.5天休假的顾虑和对立情绪。
推广“2.5天休假”是好事。好事需要好好去办,真正办好办实,让大家都充分享受到劳动者的休息权,而绝不能让它“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