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2016-08-26 09:41:39 双倍 深圳
深圳路边临停收费争议之一,便是超时要两倍收取停车费。 新华社发
长期被车主诟病的深圳路边临停超时须缴纳双倍停车费问题或即将改变。8月2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对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后拟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办法修订稿今起开始公示,市民可于9月25日前对修订内容提意见。
因系统故障造成停车费多收可退费
2015年1月1日,深圳原特区内四个区的路边停车泊位正式启动收费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市民代表和法律人士不断针对道路机动车违章停放处理方式提出意见,重点集中在对超时停车的“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停车费问题上。“经过邀请各界人大代表和专家讨论,原处置方式将被取消,今后拟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交委称,此前“超时须补缴两倍停车费”的规定将被删除,拟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对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处理方式也进行了细化。今后凡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多收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核查实际停放时间,并按计费标准计费,多收费用及时退回使用人;经核查无法确定实际停放时间的,可退回预缴的临时停车使用费。
新增绑定信用卡的后付费模式
2015年深圳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的缴费模式为预付费模式,经过一年的研究,2016年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即将推出后付费模式。
“使用人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应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已绑定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使用人未按规定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针对此前未对“道路”的具体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实际设置中,存在市政管理道路和社区管理道路的区别,此次拟明确,“该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在供公众出行,且已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之内设置的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
此外,还拟新增规定,当设置道路停车设施段条件发生变化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在收费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道路停车设施进行局部调整,调整结果应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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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