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6-11-18 09:24:32 网络直播 下限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各种直播平台井喷般涌现,技术发展助推网络直播平台产生、壮大,极大地服务了人们的生活,但也衍生出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
日前,一段“揭秘大凉山公益作假”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两名男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直播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这些人又从村民手中把钱拿回来。《成都商报》(2016年11月6日)将此视频称为“击穿大凉山地区伪慈善志愿者群体的一枚‘穿甲弹’”。
该视频一出便如深水炸弹激起各方热议的同时,也让我们对网络直播这个平台、对通过网络直播做公益有了更多的思考。
直播慈善能上热搜,有了粉丝就有了一切
随着直播行业的迅速兴起,网络主播逐渐成为许多人竞相追捧的行业,主播通过在网络上直播,粉丝送礼物就可以获得一些可观的收入,但是有些主播的视频行为却让人大跌眼镜,为搏上位披着慈善马甲,却行不义之事。例如这些打着慈善名义前往凉山州的“志愿者们”,实际上却从事着借慈善敛财的勾当。
《北京青年报》评论称,网络上那些流传甚广的东西,比如貌似源于真实生活的搞笑短剧,很多都是粗糙的摆拍,用事后剪辑制作增强效果。搞“伪慈善”网络直播的这帮人,或许觉得自己和这些人没有区别,玩的都是假模假式,赚的都是脑残粉丝。但是,“伪慈善”公益直播,打的毕竟是慈善的旗号,欺骗粉丝刷礼物,近似于骗捐行为,而不只是“泛娱乐”的范畴。
据悉,被曝光的男子和曝光者都是快手直播平台上的主播,以前都是一个团队的,后因为“内讧”开始互相爆料,从而揭开了“伪慈善”的真面目。然而,主播们大搞伪慈善,吸粉吸金,远非孤例。正如卷入本次伪慈善风波的主播“快手杰哥”所称,“这是‘快手慈善圈’的通用法则,直播慈善能上热搜榜,粉丝涨得快,有了粉丝就有了一切”。若不是“贵圈”内讧,真不知道这种“通用法则”还会运行多久。这些人在造假暴露后,有的留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直播喝消毒液”挽回粉丝——最大的代价似乎就是老子不干了,换个吸引眼球的内容,接着搞直播。
给小孩脸上抹泥巴,引导其对着镜头说贫困,再配上煽情的音乐,怎么惨怎么弄,一面勾起受众的同情,一面突出“爱心人士”的高大,通过这样的摆拍造假牟利发财,终将毁坏的是脆弱不堪的慈善生态。粉丝刷礼物,或许不全是基于参与慈善的意愿,但既然做的是公益直播,显然很多人是把刷礼物当成捐款的,我国《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同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第一百零七条更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显然,这种“伪慈善”的直播行为,与《慈善法》规定是背道而驰的,而且已经涉嫌诈骗。最高法与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须酌情从严惩处。
网络直播更加自由,自由不等于无限度
互联网上的造假之风,这些年我们屡见不鲜,但这风居然吹到了慈善领域,再次刷新了人们的认知底线。人人都希望社会充满爱,希望困难时被关爱,也希望那些陌生、无助的人们得到有效帮助。不过,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相信眼前展现的苦难是真实的。
《北京日报》试问,当爱心人士被一次次欺骗,当公众信任被一点点瓦解,谁还会不假思索献出爱心、救助贫寒?那些披着慈善外衣的伪善劣行,伤害的不仅仅是当地村民感情,更是全民爱心;削弱的不仅仅是直播的真实性,更是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中国文明网称,“伪公益直播”任意泛滥,危害巨大。一是它通过骗取粉丝同情来获得支持,真相大白后,可能将使人们放缓行善的脚步,透支社会善意;二是它对被救助对象伤害巨大,既然是慈善,哪还有把钱要回去的道理?质朴的群众将会减低对社会慈善的信赖度;三是不利于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网络直播的受众多,传播速度快,恶意行为会加剧人们对直播行业的质疑;四是它亵渎道德法律,如此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置良知于何地,置法律底线于何地?
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公共关系负责人张亚贤认为,作为公益人,对这个行业是非常爱护并引以为豪的。曾经的郭美美事件,降低了大众对于慈善、公益的信任度,直播“伪慈善” 事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负面影响,“公益容易引起大众的共鸣,号召力比较强,主播们正是看中了这一点,相信在此事件后,相关部门会对直播行业进行相关的监管与整顿,它也会促进大众对于公益活动的监督意识。”
网络直播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比传统行业更自由,但自由不等于无限度,它也有其行业标准。即便行业标准还有待完善,但每个人心中也要有一个起码的是非标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都应该符合大众的是非标准,它在现实生活中通用,在网络世界里同样适用。
央广网称,网络公益野蛮生长,亟需规范。有规范才有自由,任性只能是乱象丛生。网络本应该让做公益更加便捷,可反而是让人钻了空子,这是对网络的误读。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网络公益方面的知识要下沉到基层群众;要明确直播的主体和责任,打击假公益,弘扬真善意,兜住网络公益的底线。唯此,才能让善意驰骋在干涸的大地上,才能让慈善公益事业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壮大。此外,粉丝也应该以更加理性、更加谨慎的态度追“星”,可以将主播确定为自己的偶像,但不能盲目跟风、肆意打赏,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主播膨胀、减少人身财产损失。
《新规》为网络直播行为和行业管理划出界限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一方面,全民移动直播的时代正在款款而至,技术改造生活,这是科技的魅力。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泥沙俱下,直播平台乱象丛生,比如,充斥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纵观那些灰色化生存的网络主播,大抵有三个特点。一是有胆量、无底线,二是重迎合、无节制,三是大尺度、无约束。只要无人举报,不被监管部门“盯”上,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平台就开始慢慢也野蛮化生长。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互联网应该是阿里巴巴的宝库,而不能沦为潘多拉的魔盒。
光明网评论也表示,网络直播的内容、方式尽可以多元化,但并不意味着无远弗届,可以无拘无束。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有清晰的底线。这种底线,既包括行业的自律要求,社会的道德原则,也包括各个领域的行业法规,乃至大范围的社会法律。
作为新生事物,不可否认,网络直播在最初走在了行业监管规则的前列,也留下了一定的模糊地带,给一些行业从业者钻了空子。但随着立法与规则制定的跟进,这种模糊地带将越来越小。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平台、主播和用户的行为都做了规范,尤其对新闻信息直播提出了资质要求,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对于立法与规则的制定,《人民日报》评论表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越来越制度化,也越来越法治化。从制度安排到层层落实,尚有不短距离。尽管直播因实时性特点而增加管理难度,但作为主体责任的承担者,平台却无推卸理由。遏制乱象,从提高门槛到实时监督再到事后惩处,每个环节都不能失守。
结语
“科技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爱因斯坦早就如此提醒人类。
对新技术的应用,职能部门有襟怀欢迎,也该有能力管理。最重要的是,从业者们应该超越狭隘的功利主义,站在科技时代的高地上,勇于承担使命,不让责任抛锚,整个行业才越来越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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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民生周刊新媒体中心
来源:人民日报、央广网、人民网、光明网、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成都商报、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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