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迁网2016-12-20 14:23:54 宿迁 低保 城乡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11月底,宿迁全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资金共8.0157亿元,相较去年有大幅增长。今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一部分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
在8.0157亿元中,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3238万元、保障人数35443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92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311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919万元、保障人数219150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529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1625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7.8221亿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1936万元。据介绍,2015年全市共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3亿元。
2007年起,宿迁市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提升。经过连续10年的提标,我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月160元、70元分别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月490元、390元,分别增长超过2倍和4倍。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宿迁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提标幅度为历年最大。今年,为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差距,力争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宿迁保持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针对涉及特困人口较大的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提升,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并从今年7月1日起增发提标资金,受益农村低保家庭超过9万户、人数超过21万人。
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切实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今年以来,宿迁又先后出台《宿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市共救助临时救助对象0.88万户次,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7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5万余人次。(朱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