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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声明

来源:民生周刊2017-10-25 16:00:45 本社声明

本社声明

近期,本社陆续发现有人假冒《民生周刊》杂志社下属机构,或以《民生周刊》杂志记者或工作人员名义,对外开展各种活动。

对此,本刊郑重声明如下:

我社没有“民生中国网XX办事处”、“民生周刊数据信息中心”、“《民生周刊》·走遍中国”等机构;我社也没有“《民生周刊》·理论专刊主编”、“《民生周刊》·文化专刊主编”、“《民生周刊》·智慧中国执行主编” 、“《民生周刊》中国经济论坛秘书长”等职位和人员。凡以上述机构或人员名义,开展新闻采访或者组织社会、经营等活动的,纯属假冒,均与我社无关。  

此外,我社曾接到举报,关于陆秀练以我社的名义开展“一带一路”中俄文化合作组织以及举办中俄战略合作高峰论坛事宜。经核查,陆秀练不是《民生周刊》杂志社工作人员,《民生周刊》杂志社也没成立该组织,也没有举办中俄战略合作高峰论坛。为此,我社将通过法律手段,坚决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为维护我社合法权益,特提醒如下:

一、凡我社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时,除持有注册有效的记者证或工作证外,还须持有注明有效期,到何地采访何选题的介绍信。

二、凡我社工作人员对外联系采访之外的其它业务时,除持有注册有效的工作证外,还须持有注明有效期及联系何种业务的介绍信。

三、凡与我社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必须与我社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发现与我社声明情况不符的人员或事宜,请致电我单位核实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五、如发现违规违法的人员或事宜,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管理等机构报案。我社将积极配合,共同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我社的形象和声誉,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民生周刊》杂志社

2017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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